每年一度的招生考试又在眼前,需要参加报名考试的考生可别错过! 1、25周岁以上〔1988年8月31日前(含1988年8月31日)出生者〕,生活能够自理,且不影响本人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人,省教育考试院可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,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。 2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,省教育考试院可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30分投档,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。 (1)地(市)级人民政府、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厅、局系统及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、先进生产(工作)者及科技进步(成果)奖获得者。 (2)25周岁以下〔1988年9月1日后(含1988年9月1日)出生者〕,生活能够自理,且不影响本人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人。 3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,省教育考试院可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,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。 (1)归侨、归侨子女,华侨子女,台湾省籍考生。 (2)现役、退役的人民解放军,武装警察,人民警察。 (3)边疆、山区、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、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(地处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)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(工作)者。 (4)25周岁以上〔1988年8月31日之前(含1988年8月31日)出生者〕。 4、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,录取时可增加10分投档,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。 符合两项及以上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,照顾分数不累计,只取加分较高的一项。 报考农、林、水利、地质、矿业、公安、监所、测绘、远洋运输、社会福利等专业,在上线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,降分幅度最多不超过20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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